包子、馒头等传统食品,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停下清晨的脚步,热气腾腾的包子馒头总能给人一天的第一份温暖。然而,面对品目繁多的食品添加剂,如何避免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严厉处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常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膨松剂主要有酵母(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及不含铝的泡打粉(属于食品添加剂)。在购买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特别注意膨松剂(泡打粉)是否含铝!
二、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含有铝的膨松剂,不得使用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不得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等防腐剂,不得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三、非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尽量不使用;确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避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
四、餐饮服务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五、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菜谱上或食品盛放区、展示区、就餐区等区域,主动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主动向公众做出食品安全承诺。
六、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