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在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县谷营镇一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爪营店经营的批次为2024年7月16日的黑鱼,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罚情况:
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爪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自查整改,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