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内容
本报讯 (记者 贾润梅)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在补贴申领流程上,《细则》明确,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同时,《细则》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补贴资金管理方面,《细则》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约为1370.8万辆,车龄超6年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保有量约为83.7万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保有量约为1454.5万辆。预计此轮报废换新可为国内市场带来100万~200万辆左右增量规模,约占国内乘用车市场份额的4.5%~9.1%,其中新能源乘用车40万~80万辆,燃油乘用车60万~120万辆。
“按照新车平均售价17万元测算,这部分老旧车辆报废更新有望带来1700亿~3400亿元左右消费规模提升。”中汽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战略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斌说。
刘斌指出,此次“以旧换新”政策中,补贴范围统筹新能源车和燃油车,新能源汽车补贴高于燃油汽车,既可以进一步引导汽车绿色低碳消费,也可以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将更好地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