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2024-04-10 15:25:06 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24310330180的老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俞小波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1月21日,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2月22日向俞小波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4JF012305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俞小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DBJ24441900004531949的巨馋小麻花(椒盐味)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巨馋小麻花(椒盐味),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5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月29日向浙江谷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G2400021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上述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经销商广东某公司储存不当引起。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娄山春茶叶专业合 ...

  • 江苏省兴化市“千垛美路”构成一幅美 ...

  • 世纪工程的质量“把脉人”——记“国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涪陵白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四川省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