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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2023-12-11 16:20:36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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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期)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003731299的辣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呈贡区文玉果蔬店销售的辣椒,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呈贡区文玉果蔬店共购进该批次辣椒4公斤,货值14元,已销售4公斤,无库存。企业购进的4公斤辣椒全部销售给抽样单位,用于抽样检验,故无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呈贡区文玉果蔬店销售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认真整改,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案值金额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减轻处罚。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呈贡区文玉果蔬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严格执行购进控制,完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650838250ZX的澄江冰糖藕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奎恩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由云南九九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江冰糖藕粉,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云南九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澄江冰糖藕粉554盒,共计110.80公斤,货值2670.28元,已销售544盒,共计108.80公斤,库存10盒,共计2公斤。当事人已主动向下游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函》,实施产品召回措施,未收到下游经销商退回产品。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云南九九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澄江冰糖藕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整改。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库存澄江冰糖藕粉10盒,没收违法所得2622.08元,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云南九九九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开展自检自查,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记录和出厂检验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对经销商加强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等培训,减少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昆明市官渡区奎恩副食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澄江冰糖藕粉32盒,共计6.40公斤,货值380.80元,已销售32盒,共计6.40公斤,无库存。当事人对已售产品进行公开召回,由于购买者为零散顾客,且售出时间较长,未收到消费者退回产品。

(五)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市官渡区奎恩副食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澄江冰糖藕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无主观故意行为,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2.昆明市官渡区奎恩副食经营部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全面清理库存食品;严格把控食品采购环节,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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