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朱映秋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朱映秋(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9月11日),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提供了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的生鲜采购单、销售记录等证明,调查期间当事人也积极整改并及时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