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22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7号)。
(2023年第77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经营企业,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粗地瓜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5日的粗地瓜粉共计8袋,抽样8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粗地瓜粉全部用于抽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品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消毒杀菌不到位导致菌落总数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以后一定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查验检验报告,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4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3年8月24日对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免予处罚。
二、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经营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的鲈鱼共计5kg,抽样2.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鲈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该批次鲈鱼在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下架同批次不合格鲈鱼,未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真查验检验报告,购进合格产品。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日对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奎星广场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余世蓉经营的白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9日的白芹菜共计20kg,抽样3.6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白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余世蓉排查不合格原因,经余世蓉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措施为:1、召回下架该批次剩余白芹菜,2、对经营的农产品定期检验,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对余世蓉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余世蓉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江津区进源百货店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的老姜共计38kg,抽样3.0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进源百货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进源百货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农产品种植土地遭受重金属镉污染。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立即下架该批次老姜。2、做好产品定期检验。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3日对江津区进源百货店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进源百货店经营重金属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货物来源于江津区某个体户处,当事人落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五、江津区求多百货店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的老姜共计38kg,抽样3.02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求多百货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求多百货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农产品种植土地遭受重金属镉污染。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1、立即下架该批次老姜。2、做好产品定期检验。3、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3日对江津区求多百货店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求多百货店经营重金属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货物来源于江津区某个体户处,当事人落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