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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11-23 17:3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潼南区春友吖嘀食品店经营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潼南区鱼蛙相恋餐厅外滩店销售使用的牛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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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或县)11批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春友吖嘀食品店经营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春友吖嘀食品店销售的“拳喜”香辣翅尖(辐照食品)(生产商: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规格:320g/袋 ,生产日期2023-09-20),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BP100022G)。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批次食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还剩余3袋在售,执法人员依法对在售的3袋不合格同批次食品进行了扣押处理。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二、潼南区鱼蛙相恋餐厅外滩店销售使用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鱼蛙相恋餐厅外滩店销售使用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7日,抽样基数:6kg)。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0832)。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批次食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无上述同批次牛蛙在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三、潼南区时代十七门老火锅店销售使用的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时代十七门老火锅店销售使用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7日,抽样基数:6kg)。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0841)。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批次食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无上述同批次姜在售使用。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抽检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潼南区东安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涨发毛肚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潼南区东安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胃道鲜”涨发毛肚(生产商:重庆强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规格:200克/盒,生产日期:2023-10-07)。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其甲醛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A2230532332106019C),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批次食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现场还有3盒上述同批次产品待售,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扣押处理。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五、潼南区接龙桥双江全凉粉小吃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接龙桥双江全凉粉小吃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704)。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的餐饮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对消毒柜的使用方法不正确的问题造成的。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五、潼南区接龙桥双江全凉粉小吃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接龙桥双江全凉粉小吃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704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的餐饮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对消毒柜的使用方法不正确的问题造成的。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六、潼南区接龙支路开胃王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接龙支路开胃王餐馆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701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具备餐饮具清洗专用池。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七、潼南区毛哥早餐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毛哥早餐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682)。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经营场所有消毒柜并正常使用。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八、潼南区帽牌货一店冒菜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帽牌货一店冒菜餐饮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702)。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经营场有消毒柜并正常使用,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池。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九、潼南区娜娜刀削面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娜娜刀削面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700)。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现场无有效的餐饮具消毒设施,日常餐饮具消毒使用的沸水煮烫。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十、潼南区水城羊肉羊杂米粉店 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水城羊肉羊杂米粉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 2023-03CP101703)。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现场无有效的餐饮具消毒设施,日常餐饮具消毒使用的沸水煮烫。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十一、潼南区郑振兴羊肉米线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潼南区郑振兴羊肉米线店2023年10月31日由自己清洗消毒合格的待用碗(复用餐饮具)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2023-03CP101705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被抽检检验不合格同批次碗已使用完毕。当事人现场有一个餐饮具消毒柜,但未正常使用且容量不能满足使用,日常餐饮具消毒使用的沸水煮烫。截至目前该店未收到一起消费者因使用上述碗引起身体不适的举报投诉反映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项目造成的原因进行查找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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