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3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3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4期),涉及10家生产经营单位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鄞州紫兰青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紫兰青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葱桃酥,抽检项目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生产200盒,已销售200盒,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宁波市鄞州白鹤涌佳味餐饮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白鹤涌佳味餐饮馆销售的牛蛙(活),抽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2.1公斤,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宁波市鄞州潘火秦甬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潘火秦甬食品厂生产的凉皮,抽检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生产40公斤,已销售40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宁波市鄞州五乡尚锦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五乡尚锦餐馆销售的牛蛙,抽检项目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 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9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五、宁波市鄞州区邱隘市场陈统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市场陈统国销售的芹菜,抽检项目中二甲戊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六、宁波谷满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谷满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抽检项目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加工制作“油炸花生米”3.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七、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购物有限公司隐学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三江购物有限公司隐学分公司销售的小台芒,抽检项目中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8.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八、宁波鄞州新城蒋燕梅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鄞州新城蒋燕梅蔬菜摊销售的杭椒,抽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7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九、宁波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河粉,抽检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1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十、宁波鄞州天宁凯利时尚餐饮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鄞州天宁凯利时尚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菜咸齑,抽检项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17.5公斤,现场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