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椒麻鸡翅)核查处置情况

2023-11-02 11:1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1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2期,涉及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观山湖区第三分公司经营的椒麻鸡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3年8月4日,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椒麻鸡翅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检查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性,涉案食品数量少,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主动召回,消除危害后果,主动提供证据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且为初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不予处罚;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椒麻鸡翅7袋(350kg/袋)。【观市监处罚〔2023〕406号】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阅海公园秋景

  • 凝聚力量 创造辉煌——访中国一拖集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 ...

  • 江苏省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开启“千企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