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1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2期,涉及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观山湖区第三分公司经营的椒麻鸡翅。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观山湖区第三分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椒麻鸡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4日,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椒麻鸡翅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检查发现同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二)经查明,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麻椒鸡翅(生产日期2023-7-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椒麻鸡翅共购进70袋,进价11.06元/袋,售价10.37元/袋,因该产品为促销产品,所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截至8月4日,已售63袋,剩余7袋已依法扣押,货值725.9元,获利0元。
(三)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超市整改。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该企业开展了自查活动。
(四)销售企业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观山湖区第三分公司已于2023年8月4日张贴召回公告及进行退货赔偿。
(五)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在购进、销售时加大自查、自检力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