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2号)。据通告,北碚区来渝佳食品厂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北碚区津香阁餐馆被给予警告。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2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来渝佳食品厂生产的冷面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来渝佳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冷面皮(生产日期2023-07-0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批次的冷面皮已全部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和召回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二、北碚区津香阁餐馆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津香阁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餐碗(加工日期:2023年7月20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碗。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按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餐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