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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号)

2023-10-30 12:52: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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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渝水缘水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渝水缘水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活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7月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渝水缘水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事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鲈鱼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查验人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的上游养殖户在养殖鲈鱼时为防止病害使用兽药,养殖户未把控好销售时间,个别鲈鱼未过休药期,体内存有药物残留。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相关产品,核查在售鲈鱼的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2.将问题鲈鱼检测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3.加强源头管控、加强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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