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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餐杯检出不合格 天津市河东区晴扬焰色餐饮餐厅被给予警告

2023-10-27 17:3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8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晴扬焰色餐饮餐厅使用的餐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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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8号)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BJ23120000001842230),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晴扬焰色餐饮餐厅使用的餐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餐杯(抽样单编号:SBJ23120000001842230,抽样日期:2023年8月16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当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当事人的餐具为自行清洁后,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后,部分餐具在消毒柜存放,部分餐具在水池上方非密闭柜子存放并提前放到餐桌摆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3】43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严格执行清洗消毒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强化餐饮具的密闭保存防止二次污染等。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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