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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2023-10-17 17:3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经营者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叁玖陆餐饮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叁玖陆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市渝北区老陈水产品店,采购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均用于监督抽检消耗及制售成餐饮成品食用消耗,现场已无不合格批次产品库存,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和查扣措施,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1548元。当事人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江北区诺伊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诺伊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 销售的二青条(辣椒),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购进自临时摊贩,购买时未索证索票。为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江北区诺伊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召回,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未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安全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08元;3.罚款2000元。

三、江北区喜在前生活超市销售的二荆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喜在前生活超市(“当事人”)销售的二荆条,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购进自云南绿润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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