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DBJ2312011911503163),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顺鑫之源副食店(韩静)于2023年7月31日经营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8月31日对天津市蓟州区顺鑫之源副食店(韩静)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天津市蓟州区顺鑫之源副食店(韩静)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油麦菜约10kg,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被抽检1.54kg,其余被经营者销售。
天津市蓟州区顺鑫之源副食店(韩静)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本案中,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