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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干豆腐丝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10 17:55: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03-29、2023-03-15、2023-03-16、2023-03-19、2023-02-26、2023-03-01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2023-03-29、2023-03-15、2023-03-16、2023-03-19、2023-02-26、2023-03-01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3-03-29批次不合格干豆腐丝(GZJ23220000238733849)、2023-03-15、2023-03-16、2023-03-19、2023-03-01批次不合格圣富源·乐享SAINTFUTURE包装饮用水(SBJ23220000238733956、SBJ23220000238733957、XBJ23220182203932479、XBJ23220182203932758)、2023-03-01批次不合格黄瓜籽粉(方便食品)(GZJ23220000238735529)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辣怪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干豆腐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辣怪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03-29的干豆腐丝,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6日对吉林市辣怪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生产散装干豆腐丝7kg,盒装干豆腐丝16盒,每盒130g/盒,货值金额230.4元,违法所得230.4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辣怪鸭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0.4元;

2、罚款50000元。

3. 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吉林市圣富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圣富源·乐享SAINTFUTURE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圣富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03-15、2023-03-16、2023-03-19、2023-02-26的圣富源·乐享SAINTFUTURE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2ˉ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3年5月5日、6月15日、6月20日对吉林市圣富源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2月26日、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19日分别生产包装饮用水106箱、384箱、112箱、108箱,每箱24瓶,每瓶550ml,共计710箱,货值金额3976元,违法所得3976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圣富源饮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76元;

2、罚款5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三、吉林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瓜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03-01的黄瓜籽粉,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对吉林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生产涉案批次不合格黄瓜籽粉5箱,每箱24袋,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

2、罚款5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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