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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10-10 17:5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05-29、2023-01-02、2023-04-18、2023-03-19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关于2022-05-29、2023-01-02、2023-04-18、2023-03-19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2-05-29批次不合格老北京饼干(无蔗糖添加)(SBJ23220000238731535)、2023-01-02批次不合格牛板筋(酱卤肉制品)(GZJ23220000238734911)、2023-04-18批次不合格牛子盖(牛肉)(GZJ23220000238737482)、2023-03-19批次不合格闵氏小兵酸菜(盐渍菜)(SBJ23220000238738011)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汇报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欧亚北山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北京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欧亚北山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05-29的老北京饼干(无蔗糖添加),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对吉林市欧亚北山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6日从沈阳祥优聚食品商行购进涉案批次不合格老北京饼干20箱,每箱20袋,货值金额196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3. 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老北京饼干(无蔗糖添加)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吉林市昌邑区一家臻味食品商行经营的“牛板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昌邑区一家臻味食品商行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01-02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9日对吉林市昌邑区一家臻味食品商行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3日从吉林市昌邑区万合盛食品店购进涉案批次不合格牛板筋80袋,货值金额32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牛板筋(酱卤肉制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三、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子盖”。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购进日期为2023-04-18的牛子盖(牛肉),经抽样检验,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3日对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5日从吉林市昌邑区香颂肉类经销店购进涉案批次不合格牛子盖20kg,货值金额1596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牛子盖(牛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四、吉林市昌邑区旺隆生鲜超市经营的“闵氏小兵酸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昌邑区旺隆生鲜超市经营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3-03-19的闵氏小兵酸菜(盐渍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对吉林市昌邑区旺隆生鲜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从吉林市香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不合格闵氏小兵酸菜50袋,随货附赠5袋,货值金额440元,至调查时已全部售出。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查找问题原因,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闵氏小兵酸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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