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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通报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23-09-21 16:53:10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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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2023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质量管理计划》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环境监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2023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为在无锡市工商注册登记及在无锡市境内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前期检查“回头看”机构,共抽取16家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分两个组进行,每组均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及2名专家组成。采取资料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共随机抽取各类检验检测报告80份,发现问题185个,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检查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召集专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二、主要问题

经过对本次检查结果的系统梳理,发现被查机构普遍存在监测过程未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机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机构体系管理不完善。部分机构存在体系文件不完善,日常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二)实验室环境管理不到位。部分机构实验室配套装置不齐全,仪器设备标识缺失,使用/维护记录不规范,仪器期间核查内容不完整,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三)报告及原始记录不规范。监测过程与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偏差,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采样、分析计算、质控措施不规范,监测结果表述错误;部分机构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伪造、变造原始记录,部分监测数据缺溯源支撑材料。

三、处理建议

经检查组分析研判,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处理。16家机构处理意见如下:

1. 移交问题线索6家。无锡青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信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安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等问题,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江苏国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存在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问题,相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 责令整改5家。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琪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泰合蓝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星检验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存在部分检测原始记录和质控措施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等问题,责令整改。

3. 自行整改5家。江阴市一众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存在部分检测原始记录不完整、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自行整改。

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由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督促机构自查整改。各派出机构督促被查机构对照《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中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整改时间从通报发布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整改报告于2023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邮箱:wxhbhks@126.com),同时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三)加强监测机构管理。各派出机构要充分运用本次检查结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监督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尤其是政府委托服务,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结果的公信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将有问题线索移交和责令整改的机构在调查处理、整改期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作为环境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附件: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xlsx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区县机构名称问题项处理意见
1江阴江阴市一众检测有限公司1.报告编号:(2023)一众检(声)字第(0001)号:噪声昼间监测打印记录复印单显示点位编号NCJ1-1时间为12:03:43NCJ1-2时间为9:32:27,打印记录条顺序不规范。
2.体系:声级计期间核查缺少核查方法。
自行整改
2江阴江苏国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1.报告编号(2023)国泰监测.江(委)字第(03098):氯气校准曲线记录中样品0.3C0.8C取样体积填写有误。
2.报告编号(2023)国泰监测.江(委)字第(07134)、(2023)国泰监测.江(委)字第(03098)原始记录中:石油类、动植物油无四氯乙烯验证记录和校准系数验证记录,不符合HJ637标准要求。
3.报告编号:(2023)国泰监测.江(委)字第(02109):地下水采样原始记录表中样品编号202302109  D1-1~D1~14(含平行)采样时间均为10:51
4.非甲烷总烃:采样气袋无空白抽检记录;运输空白样分析应在原始记录中体现。
5.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非甲烷总烃等项目原始记录中均无分析项目的检出限。
6.实验室:纯水室现场未提供仪器使用记录;理化2室废液暂存区废液容器满,需存放至危废仓库;有机前处理室仪器无合格证标识;恶臭嗅辨室仅设一个通风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现场未提供仪器维护保养记录。
7.体系:体系文件未包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监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的规定。质量手册中的组织架构图与内审记录中的组织架构不一致。质量手册规定了业务室、现场室等部门,内审记录中架构包含市场行政部、采样部等部门。手册中部门职责也未修订。合同评审的职责未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2022年对技术负责人的内审检查记录中设备设施要素的审核证据描述为查智能综合采样器、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均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有维护使用记录。其审核内容与技术负责人职责不相关。
移交执法部门
3江阴江苏智慧生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报告编号:IET-JCBG-050094[2022]:土壤中汞的仪器分析时不应输入样品体积及稀释倍数,所有的计算在原始记录表中体现。
2.实验室:GC-MS房间温湿度计未挂置;非甲烷总烃房间气瓶未固定放置;原子吸收房间发现玻璃瓶储存试剂且未规范贴标识。
3.体系:体系文件未规定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责任;无法提供实验人员承云飞的能力确认记录;2022年度质量目标未进行统计考核。
自行整改
4惠山江苏安琪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编号为RC-C20230403001的检测报告缺少客户信息。
2.编号为RC-C20230100901的检测报告中化学需氧量硫酸亚铁铵的标定有效位数不对。
3.编号为RC-C20220900401的检测报告中化学需氧量FC2209004I003样品浓度计算错误。
4.编号为RC-C20220900401的检测报告中化学需氧量原始数据未使用受控表单记录。
5.实验室:现场采样室标气的状态标识不全(仅部分钢瓶有状态标识);土壤研磨金属项目不应采用金属托盘及金属过筛器;纯水仪缺少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纯水仪房间缺少温湿度计;化学需氧量房间硫酸废液桶未贴标识;离子色谱淋洗液未贴试剂标签;电子天平(编号J- FZ-0108.16日使用记录表中金属样品称量后未及时记录温湿度数据。
6.体系:内审检查表的审核依据缺少公司《质量手册》。不能提供2022年度每个内审员的核查记录。只提供了一份内部审核检查记录表,缺少审核对象,审核内容不能与审核人员、审核对象相对应。
责令整改
5惠山无锡青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报告【20230087】号中氨氮项目显色体积参数错误,全程序空白样品未计算数据结果;硫酸雾项目未发现有组织废气样品前处理表单。
2.报告【20230258】号中有组织废气采样原始记录苯乙烯项目表单采样仪器名称及编号、采样方法等参数缺失未勾选;氨氮项目显色体积参数错误,全程序空白未计算;总氮项目全程序空白未计算;动植物油项目未做四氯乙烯试剂检验,样品分析取样体积未填写;非甲烷总烃项目分析前后未做有证标气质检。
3.报告【20220343】号中氨氮、总氮、动植物油项目问题同序号2
4.实验室:气相色谱等仪器房间空调未开,温度显示较高;硫化物分析间氮气气瓶未固定,没有温湿度计。
5.体系:公司体系文件未规定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责任;2022年内审检查表与内审计划不一致,内审计划规定了内审员的审核部门、审核内容,但内审检查表缺少受审核对象和内审员审核范围信息;2022年度质量目标缺少考核统计数据;编制《质量手册》的依据缺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6惠山江苏国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报告[GS2201001001]中样品登记流转记录无分析人员领样签字及领样时间;氨氮加标样分析浓度超标准曲线范围;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石油类项目无全程序空白样品;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做了实验室空白判定而不是全程序空白判定。
2.报告[GS2307001037]中样品登记流转记录表无分析人员领样签字及领样时间;悬浮物项目HCG130205-2样品空白滤膜+容器恒重m2计算过程有偏差;总磷样品HCG130205-J,HCG130205-1,HCG130205-1P样品色补后A-A0-A1吸光度计算出现偏差。
3.报告[GS2305001041P1]中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中总钴和总铝项目未在采样原始记录表2中体现;总磷项目HCE250218-1~HCE250221-1样品色补后A-A0-A1吸光度计算出现偏差,标准检验点10.0浓度扣空白吸光度值A0有效位数错误。
4.实验室:接样间冰箱未发现温控记录;万分之一分析天平仪器使用记录上称样记录不全;分光光度计仪器内未采用透明容器放置硅胶;化学实验室未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废液储存室未配备通风设施。
5.体系:2022年内审记录与内审计划不一致,内审计划规定了内审员的审核部门、审核内容,但机构提供不出按内审计划实施的每个内审员的审核记录,只提供了一份包含全部要素和全部部门的内审检查记录表,无法明确审核对象和内审员审核要素范围的信息。内审实施计划中,审核对象涉及的审核要素为全要素,与受审核部门的职责不符;机构提供不出2022年的质量目标统计考核数据。
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7梁溪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1.报告【CA3101】号中化学需氧量全程序空白样品未与实际样品同系统分析,质控样品数据未在报告中体现;氨氮显色体积错误。
2.报告【CF3007】号中无组织空气原子吸收锡项目缺少载气流量参数。
3.实验室:采样瓶准备间清洗后的采样瓶无检验记录;分光光度计、紫外测油仪内未放置硅胶干燥;金属前处理间酸缸未贴浓度标签,容器浸泡不完全;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缺少仪器维护保养记录;离子色谱缺少淋洗液试剂标签;高浓度超标废水分析后未规范化处理。
4.体系:《结果有效性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质量监控方式;编号为125号的电子天平采用自校,体系文件中无相关规定。
自行整改
8锡山江苏信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报告【XP22022501】中现场采样报告无点位布点图,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记录表中没有记录土壤各断面样品现场检测时间,XRF仪器快速检测无原始数据图,无镉、汞元素的检出限,无样品取样量,无XRF仪器标样校准记录;土壤采样记录表中无土壤样品采样量记录;地下水采样现场pH数据检测只带6.86缓冲溶液单点校准;样品交接样记录实验人员领样记录及领样时间记录不规范。
2.实验室:样品准备间清洗后采样瓶无抽检记录;原子荧光分析还原剂及酸试剂无标识及配置浓度;原子吸收房间乙炔气瓶柜报警装置失效;有机前处理室温湿度计损坏;天平间缺少温湿度计但有温湿度记录;BOD5房间空调未开,生化培养箱以温度为23.8℃进行培养;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3.体系:质量负责人高颖任命前未实施能力评价;《质量手册》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令2021年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39号令)进行修订;实验室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等质量控制结果出现不合格后未执行不符合工作程序。
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9宜兴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报告LDTC230160C1: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中缺少采样瓶记录和样品固定剂添加记录,COD项目未标识清楚是CODcr还是高锰酸盐指数。
2.报告LDTC220138:报告原始记录中有划改数据未签字,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COD项目未标识清楚是CODcr还是高锰酸盐指数,离子色谱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物缺失按国家标准HJ549-2016绘制完整的标准曲线。
3.报告LDTC230635:报告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的甲醇、臭气以及无组织废气的甲醇、臭气,并在检测方法中列出固定污染源废气的甲醇检测方法为HJ/T 33-1999、臭气浓度的检测方法为HJ 1262-2022、无组织废气的甲醇检测方法为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第四版增补版,6.1.61);江苏山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具备这三种检测方法的CMA资质,另外委托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未经委托方同意把分包检测的结果和检测方法出具在盖有山水检测CMA章的报告上。
4.LDTC230477:原始数据记录表中的恒重值与天平使用及称量记录的数值不一致。
5.体系:实验室未制定关于防止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的制度。
责令整改
10宜兴江苏宜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报告INCE050202206007:原始记录中水质氨氮分析样品取样体积不合理,样品测定浓度及加标样浓度在曲线最高点附近。
2.报告INCE021202303044:原始记录中样品领样记录中无样品分析人员的领样签字和领样时间。
3.实验室:个别送检样品的pH项目已过分析有效时间,钢瓶气未贴状态标识,分光光度计内未放置硅胶,部分现场采样仪器领用登记不及时。
4.体系:实验室未制定关于防止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的制度;机构声明中未包含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相关内容。
自行整改
11宜兴江苏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报告JSYA(2023)环检4002号:原始记录中氨氮项目无平行加标等质控数据判定。
2.报告JSYA(2023)环检2079号:非甲烷总烃未做空白气袋抽检,样品分析前后未按HJ38-2017带有证标准样品质控。
3.报告JSYA(2022)环检2115号:离子色谱原始记录中未按HJ549-2016进样前绘制标准曲线后分析。
4.实验室:BOD5生化培养箱使用记录表中缺出箱时间记录;部分仪器设备未贴有效期内的检准合格证书标签;项目编号YAHJ(3942)号的COD、氨氮、总氮样品分析取样体积不符合规范;嗅辨室未按规范配备抽风罩,配气设备的活性炭填充量不足;纯水仪无仪器使用记录;COD消解使用硫酸未按规范管制存放;天平间未放置硅胶;实验室废液未按规范进行收集、存放;样品瓶清洗后未进行抽检。
5.体系:2021年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均未经签发;2021年度、2022年度管理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中对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表述出现多处错误(如RBT 214 2017GB/T214RB/T 214-2017DRB-T 214-2017);2022年管理评审缺对内外部因素的变化、目标的可行性、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的输入及评审内容。2022年内审缺9-12月份内容。实验室提供不出授权签字人的能力确认材料。实验室《检测工作分包管理程序》CX-04-2023中,未对分包方出具的检测结果的反馈方式进行规定。
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12滨湖无锡安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报告ACZJ(H)202300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项目实验室空白样品序号错误,与实际采样样品编号不符。
2.报告ACZJ(H)20220285:非甲烷总烃校准点8#的报告打印时间先于样品分析时间,不合理;分包报告()2022(废气)(2418)号,K221021A010100-01/02样品的铅、锡数据结果表示方式不一致,缺少前处理设备及仪器编号信息。
3.报告ACZJ(H)20220122:原始记录中,水样采样记录表中COD、氨氮、总氮、总磷的全程序空白样品未与实际样品加入同样的固定剂;总磷项目样品分析原始记录缺定容体积。
4.任务编号23081151:酸度计使用记录表中样品检测项目和数量信息有误;质控措施不规范,氟化物和氟化氢共用一份加标回收数据不合理。
5.实验室:分光光度计比色皿未及时清理,硅胶未采用透明烧杯放置,液相色谱仪所用试剂甲醇、磷酸、异丙醇均过期,分析天平间的温湿度计读数与记录表不一致,前处理间的石墨电热板已过有效期,嗅辨室无抽风罩。
6.体系:质量手册最高管理者发布的批准页、换版说明中RB/T 214标准的名称错误。机构体系文件的编制依据未包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实验室《管理评审程序》WXAC/CX13-2019中未规定年度计划的制定时间。实验室2022年内审记录未包含生态环境机构补充要求的内容。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缺人员能力确认的结果。
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13新吴江苏朗地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报告LDT221219:地下水采样记录表中未勾选采样方法,采样瓶种类未体现。
2.报告LDT220411M13:地下水质控报告中空白样、精密度、准确度判定要求未注明出处;土壤现场快筛记录表中无质控校准样品数据;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分析钾、钠、钙等元素缺少谱线波长参数及仪器响应值参数。
3.实验室:离子色谱配置试剂无标签标识;酸缸无酸液种类及浓度标签标识;无样品瓶清洗后抽检记录;嗅辨室无抽风罩。
4.体系:质量目标缺量化规定;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缺人员能力确认材料。
自行整改
14锡山无锡泰合蓝监测技术有限公司1.泰合蓝(环)字(2023)第(254)号:大气采样记录表中采样体积(标升)与原始记录打印单不一致,未注明计算公式,未附计算原始记录表。
2.泰合蓝(环)字(2023)第(382)号:固定污染源测试数据记录表的数据处理记录表中,采样体积表述不规范,应注明为标况体积;非甲烷总烃项目原始记录表中未发现空白(KB)样品数据,实验室空白数据经分析员核实实为样品气袋抽检记录。
3.泰合蓝(环)字(2022)第(1010)号: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表中氯离子判定记录表,硝酸银溶液滴定量计量单位不规范,应为;颗粒物原始记录表缺少容器恒重记录。
4.泰合蓝(环)字(2021)第(259)号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析未做准确度检查的整改材料中,检验记录表中缺标准样品基本信息和准确度考核结果判定信息。
5.实验室:溶解氧测定仪使用记录表中,测试项目写成五日生化需氧量有误;现场采样仪器使用记录表中使用时间记录不合理。
6.体系:2021年、2022年内审检查表未记录内审发现。2021年、2022年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未经签发。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缺不在两个机构从业承诺材料。
责令整改
15新吴复星检验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1.[](2023)20230529001号:室内空气甲苯、二甲苯等项目无原始数据记录表,只有原始谱图。
2.[](2023)20230715001号:检测委托单和采样记录表中划改处无签字;室内空气甲苯、二甲苯等项目无原始数据记录表,只有原始谱图。
3.[](2022)20221125001号、苏[](2022)20221218001号、苏[](2023)20230114001号:采样仪器无出入库记录,无采样仪器的原始记录打印单;甲醛分析原始记录表中缺实验室空白,全程序空白未计算,样品扣减的空白为全程序空白,导致实验结果数据偏低;TVOC分析原始记录表中无检出限,无数据计算原始记录表,原始谱图组分浓度无计量单位。
4.实验室: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试剂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微生物培养基配置灭菌记录、实验室温湿度记录等均不及时。
5.体系:质量手册外部组织架构图主管部门名称错。实验室程序文件编号与《文件控制程序》规定的不一致。实验室2022年内审记录仅核查了体系文件规定的完整性,未审核内部的运行情况。实验室2022年管理评审报告未包含管理评审时间、评审目的;纠正措施输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评审报告未经签发。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缺不在两个机构从业的相关材料。
责令整改
16新吴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恒信()字第HXHJ202306026:非甲烷总烃样品G5点位中的6-2-1~6-2-9样品的气象色谱仪分析时间超过样品保存时间8小时的要求;废水采样现场记录表中感官指标未注明样品颜色,固定剂添加情况未规范表述。
2.恒信()字第HXHJ202205015:土壤样品送检交接记录表与样品检测数据流转单中,外部平行样数量不一致,缺少TR/2-4(平行)、TR/4-4(平行)。
3.实验室:低浓度颗粒物称量恒温恒湿设备使用记录表和分析天平使用记录表中,部分起止时间信息记录不规范;金属前处理间标样储存冰箱内测温度未如实记录;土壤金属样品风干盘及筛网为铁制,易产生干扰;嗅辨室无抽风罩。
4.体系:20212022年未对报告编制部进行内审;20212022年内审检查表仅记录了对体系文件规定的完整性进行了核查,未对内部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实验室20217月、20228月组织了内审,没有记录和规定表明对当年度内审后到年底的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授权签字人技术档案缺人员能力确认结果;缺不在两个机构从业的承诺。
责令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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