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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

2023-09-21 09:58: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8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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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8日我局接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AD612050AAF60H5489),被抽样单位: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3年5月31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从天津市宝坻区小孟蔬菜批发部处以19.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6.5公斤的姜,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为23.98元/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潮阳花园小区店针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整改排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行为。

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购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票据,并得到了供货方认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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