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8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鸿福兴拉面馆)。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鸿福兴拉面馆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我局收到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NO:A2230266306101005C),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宝坻区鸿福兴拉面馆,产品名称:油条(自制油条)(加工日期:2023-6-3),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鸿福兴拉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商品。当事人于2023年6月3日现场制作油条13根,成本价1元/根,销售价1.5元/根,已经售出3根。当日,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1.5元/根的价格购买10根油条(现场称重1千克)进行抽检,共计花费15元。当事人现场制作的13根油条全部售出。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油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5元;2、罚款3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