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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2023年第18期)

2023-09-20 15:56: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9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2023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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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18期)

2023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王世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沙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产品购进3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650元。

2、南京市鼓楼区徐争气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山药购进10公斤,货值16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之规定处罚没款220元。

3、南京市鼓楼区果飘香水果经营部销售的越南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共计8公斤,货值64.07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没款522.47元。

4、南京市鼓楼区李美珍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1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5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原因。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之规定处罚没款210元。

5、南京市鼓楼区蒋红法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产品购进10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原因导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之规定处罚没款210元。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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