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〇二三年第十四期)。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二〇二三年第十四期)
一、武汉市江夏区汉鑫山自助餐厅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对武汉市江夏区汉鑫山自助餐厅使用的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A2230309188102016C,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汉鑫山自助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3〕238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餐具消毒后拿出备用时间过长,储存不规范而引起消毒后的餐具经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整改措施:强化餐具清洗、消毒流程和储存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对餐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和储存,确保餐具储存不受污染,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各项法规制度及管理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二、武汉市江夏区一九八八美蛙餐厅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碗、骨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对武汉市江夏区一九八八美蛙餐厅使用的碗、骨碟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出具编号为A2230309188101022C、A2230309188101023C的检验报告,两份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一九八八美蛙餐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3〕240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餐具消毒后拿出备用时间过长,储存不规范而引起消毒后的餐具经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整改措施:强化餐具清洗、消毒流程和储存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对餐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和储存,确保餐具储存不受污染,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各项法规制度及管理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三、武汉市江夏区陆陆玖餐饮店经营的自行消毒餐具(砂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对武汉市江夏区陆陆玖餐饮店使用的砂锅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A2230309188102023C,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陆陆玖餐饮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夏市监当罚〔2023〕239号)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餐具清洗不充分、不彻底,消毒不到位,储存不规范而引起消毒后的餐具经检测不合格。当事人整改措施:强化餐具清洗、消毒流程和储存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对餐具进行充分清洗、消毒和储存,确保餐具储存不受污染,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各项法规制度及管理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四、武汉市永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永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因供货商经营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不属于本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四季豆为快消农产品,并由附近居民购买食用,无法召回。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五、武汉市永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八百里牛蛙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永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八百里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因供货商经营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不属于本局管辖,我局已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到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正在排查中。牛蛙为生鲜产品且销售过久,无法召回。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整改,严格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购进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六、武汉昌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绿豆糕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昌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绿豆糕(300g/盒、生产日期为2023-05-09)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6月6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编号为(2023)ZXS6-00020《检测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以及该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夏市监处罚〔2023〕16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为当事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人员卫生不达标、生产环境未消毒,导致产品大肠杆菌等细菌的污染,导致该批次原味绿豆糕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做好人员环境卫生清洁,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