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8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孝感市宏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米酒大楼、孝感市教育宾馆、武汉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孝感槐荫大道店。
关于孝感市宏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米酒大楼、孝感市教育宾馆、武汉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孝感槐荫大道店 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孝感市宏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米酒大楼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加工日期:2023年7月27日,复用餐饮具“面碗”清洗消毒不合格;孝感市教育宾馆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加工日期:2023年7月27日,复用餐饮具“紫砂砵、汤碗”清洗消毒不合格;武汉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孝感槐荫大道店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加工日期:2023年7月27日,复用餐饮具“双耳碗”清洗消毒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7月28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 孝感市宏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米酒大楼复用餐饮具“面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法于2023年9月5日,下达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3]0130905-1号)和《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市监当罚[2023]0130905-1号);孝感市教育宾馆复用餐饮具“紫砂砵、汤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法于2023年9月5日,下达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3]0130905号)和《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市监当罚[2023]0130905号);武汉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孝感槐荫大道店复用餐饮具“双耳碗”,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法于2023年9月5日,下达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3]0130905-2号)和《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孝市监当罚[2023]0130905-2号);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孝感市宏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米酒大楼、孝感市教育宾馆、武汉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孝感槐荫大道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一款(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餐饮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规定要求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加强餐饮用具保洁管理。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多批次抽检存在个别单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分析是因为消毒、保洁等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整改情况:所有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0.1餐用具清洗消毒”及《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实施流程控制。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区域经现场检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