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8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明标。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明标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狮市明标海鲜饭店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明标海鲜饭店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3-05-27)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明标海鲜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2023)701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明标海鲜饭店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