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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6号)

2023-09-05 15:08: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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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阿家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阿家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市阿家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从事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牛蛙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查验人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的源头养殖问题。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立即下架相关产品,将问题牛蛙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经营的鲜米线,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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