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浩威综合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角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购进日期:2023年6月14日。
(二)处罚情况
该单位经营的三角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购进不合格三角饼数量少、违法所得少,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5000元。
二、西安市阎良区峰磊果蔬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购进日期:2023年5月25日。
(二)处罚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销售不合格香蕉数量较少、违法所得较少,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2、罚款5000元。
三、西安市阎良区渔歌水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购进日期:2023年5月19日。
(二)处罚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销售不合格昂刺鱼数量较少、违法所得较少,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5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