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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0期)

2023-09-01 15:20: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0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0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食品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观山湖圆梦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5日,我局收到2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贵阳观山湖圆梦便利店的“苹果蕉”及“沃柑”,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检验,其中食品(苹果蕉)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食品(沃柑)显示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贵阳观山湖圆梦便利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库房未剩余同批次产品。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过本局调查,贵阳观山湖圆梦便利店采购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壹元整(¥131.00);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共处罚没人民币金额壹仟壹佰叁拾壹元整(¥1131.00),上缴国库。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自查,经调查是采购环节出现问题。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做出以下整改:1.加强产品查验制度,2.加强例行监测监督制度,3.加强索票索证制度的内部检查,4.自检查后我方已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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