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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0号)

2023-08-31 16:23: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0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宋泓君销售的榴莲酥(糕点)检测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2023年5月9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宋泓君经营的榴莲酥进行抽检,2023年5月3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榴莲酥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榴莲酥(糕点)检测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宋泓君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宋泓君已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榴莲酥的制作所使用的原料中,“百香林西点用榴莲奶露”配料表含有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整改措施:责令宋泓君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5日向宋泓君送达了榴莲酥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向宋泓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字【2023】24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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