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3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丁福国粉干加工店生产的粉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丁福国粉干加工店生产的粉干(生产日期:2023-05-03)进行复检,检验结论:粉干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59号),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生产企业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相关食品添加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粉干,停止食用先关食品添加剂。
二、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惠旺超市销售的长豆、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惠旺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2023-05-30)进行检验,检验结论:长豆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惠旺超市销售的土鸡蛋(购进日期:2023-05-30)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土鸡蛋中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85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27.48元;2.罚款1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两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农兽药残留量超标,排除流通环节使用的可能,疑似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相应的药物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福州市长乐区松下旺福多便利店销售的广东菜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松下旺福多便利店销售的广东菜心(购进日期:2023-05-15)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广东菜心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91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农药残留指标超标,可能为种植过程使用了相应的农药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