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0号),涉及8家经营单位8批次食品。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10号)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1期),涉及8家经营单位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露酒(绿豆烧酒),抽检项目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10瓶, 除抽样4瓶外,剩余6瓶在货架上待售。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3年7月26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为不合格。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宁波市鄞州横溪宴五都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横溪宴五都饭店销售的山药,抽检项目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35230000163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山药18斤,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宁波市鄞州姜山川巴人家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姜山川巴人家餐厅销售的活牛蛙,抽检项目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牛蛙30斤,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宁波市鄞州姜山聚湘缘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姜山聚湘缘餐厅销售的活牛蛙,抽检项目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5公斤,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五、宁波市鄞州邱隘梁敏华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邱隘梁敏华蔬菜摊销售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3公斤,全部用于抽样。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六、宁波超霸能源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超霸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八角,抽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3公斤,无库存。我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七、宁波市鄞州邱隘世纪百联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邱隘世纪百联超市销售的甜大蒜,抽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40公斤,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八、宁波鄞州成超蔬菜水产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鄞州成超蔬菜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抽检项目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130kg公斤,无库存。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