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武进区)。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武进区)
近日我局完成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黑芝麻油,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6737060,生产日期:2023-05-13,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高新区豫华食品加工场,生产单位名称:武进高新区豫华食品加工场,抽样日期:2023-05-16,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2.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342735442,购进日期:2023-06-16,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前黄寨华副食品商店,抽样日期:2023-06-1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3.鳊鱼,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6742408,购进日期:2023-07-1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高新区惠民水产行,抽样日期:2023-07-11,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4.豇豆,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6742347,购进日期:2023-07-10,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南夏墅同心副食品生活超市,抽样日期:2023-07-10,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5.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96742570,购进日期:2023-07-12,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南夏墅栩润副食品超市,抽样日期:2023-07-13,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6.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3320412272637074,购进日期:2023-07-07,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嘉泽嘉恩水果蔬菜店,抽样日期:2023-07-11,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7.多味烤瓜子(分装),抽样单编号:DBJ23320400281733084,购进日期:2023-04-11,被抽样单位名称:武进区南夏墅欧润购物广场,抽样日期:2023-07-14,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武进高新区豫华食品加工场生产的黑芝麻油,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罚款10000元。
2.武进区前黄寨华副食品商店经营的生姜,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武进高新区惠民水产行经营的鳊鱼,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元。
4.武进区南夏墅同心副食品生活超市经营的豇豆,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00元。
5.武进区南夏墅栩润副食品超市经营的生姜,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00元。
6.武进区嘉泽嘉恩水果蔬菜店经营的生姜,对当事人处以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00元;罚没合计210元。
7.武进区南夏墅欧润购物广场经营的多味烤瓜子(分装),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积极排查不合格原因,现已针对不合格原因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