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报(石门家联商贸有限公司)。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报(石门家联商贸有限公司)
一、2023年5月4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石门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4日,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石门家联商贸有限公司在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澧阳中路尧业城市广场地下一层门面销售的“生姜“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本局执法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向石门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XBJ23430726568805508的检验报告,并依法要求其立即采取通知上级供货商及相关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经过调查取证,石门家联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杨顺平农副产品商行处购进200公斤生姜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生姜已销售197公斤,剩余3公斤由本局扣押销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提供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晓其采购的是不合格食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