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5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002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00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6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位于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粮站新城的潼南区玉溪镇金玉人家酒楼对其自制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生产日期:2023年7月6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7日,本局收到上述复用餐饮具(碗)的《检验报告》(No:A2230270882123004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潼南区玉溪镇金玉人家酒楼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我局调查处理,于积极整改,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当事人进一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具清洗步骤,加强对消毒柜等工具的检查,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于2023年8月10日通过了复查验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餐具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潼南市监当罚〔2023〕24007号)。
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