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永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香菇豆干(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3月11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通过联系经销商进行了该批次“香菇豆干(香辣味)”召回,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8000元。
二、重庆谚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谚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酱汁牛肉味)(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立即对已销售的当批次不合格食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向经销商发布召回公告。由于销售时间已久,截至目前,暂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关键环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设备清洁力度不足,不符合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0元;3.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