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29号。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2023年第2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BJ23430203569930626
《检验报告》编号:No:JY(S)[23-3-28-195]
样品名称:红辣椒
购进日期/批号:2023-06-29
不合格项目:噻虫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标准值:≤0. 05mg/kg
实测值:0.37mg/kg
被抽样单位名称:芦淞区俏三湘餐饮店(谭应村)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陈家塘1号金路小区6栋商业楼102号
承检机构: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及《株洲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告书》送达给了当事人,于当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芦淞区俏三湘餐饮店所购进“红辣椒”6公斤(购进日期2023年6月29日)食品原料,购进价14元/公斤,购进款84元,在其经营场所加工后对外经营。该批“红辣椒”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5.6KG用于抽检),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分析,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噻虫安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种植环节超量使用农药造成的。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3年7月2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采购时未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41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壹元(¥5141.00)。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