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08-25 17:0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5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image.png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2起,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当事人:南浔菱湖天润发百货超市,负责人:董希善,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03MA2F5CY191;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振兴路79号 。

2023年6月1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南浔菱湖天润发百货超市经营的绿豆糕(豆沙馅)进行抽样,后经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具了编号为No:A2230269492101003C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维他霉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从阿啦丁食品(湖州)有限公司采购规格为450克/盒的绿豆糕共计20盒,生产单位为阿啦丁食品(湖州)有限公司,进货价格为10元/盒,进货总价为200元。截至我局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日止,该批次绿豆糕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12.8元/盒,销售金额为256元,故我局认定货值金额为25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涉案批次绿豆糕检测报告,纳他霉素项目凭肉眼无法识别,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其货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完全的进货查验义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当事人:湖州菱湖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 ,负责人:黄金,系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313567606J;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梦湖小区(梦湖宾馆)。

2023年6月2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湖州菱湖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制红薯粉进行抽样,后经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具了编号为No:A2230273738101007C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月3 日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康豪食品商行采购涉案批次的精制红薯粉25件(共计250千克),生产单位是泗水县银河淀粉股份有限公司,进货价格为110元/件,进货总价2750元。截至我局送达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日止,该批次精制红薯粉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3.16元/千克,货值金额3290元。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进货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够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涉案批次精制红薯粉的检测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凭肉眼无法识别,当事人无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阳光热线电话,也可直接到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023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酉阳:农文旅“融”出好风景

  •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全产业链模式 ...

  • 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铁路口岸停车场一 ...

  • 江苏省如皋市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对水上游乐设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