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潘莺英包子店经营的莲花馒头和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潘莺英包子店经营的莲花馒头(加工日期:2023-5-18)和红糖馒头(加工日期:2023-5-18)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莲花馒头和红糖馒头中铝的残留量指标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潘莺英包子店生产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馒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照《行政执法移送犯罪案件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采购的原料面粉或者食品添加剂泡打粉不合格。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