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小丰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小丰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5-25)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鸡蛋中地美硝唑的指标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小丰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鸡蛋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和使用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9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29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25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