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1848的小台芒(芒果)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长源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芒果)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小台芒(芒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8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8.7元;2、罚款1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1923的芹菜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庆亚蔬菜摊销售的芹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芹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8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3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2106的河虾(活体)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康梅水产店销售的河虾(活体)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河虾(活体),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4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76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