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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2023-08-25 10:06: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5期)、(2023年第6期)、(2023年第7期)》,涉及我县7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象山皓雨蔬菜店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2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杨家村17号的象山皓雨蔬菜店经营的鳊鱼(活体)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其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26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象山皓雨蔬菜店送达了该鳊鱼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该批次鳊鱼已销售完。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对不合格鳊鱼进行召回,并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已对象山皓雨蔬菜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二、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分公司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2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分公司正在销售的小台芒(采购日期2023-05-25)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抽取检验用样品为3.018KG,含备份样品1.5KG(均以16.84元/KG的价格购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202318727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有提出复检申请要求,暂未提供书面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前述库存小台芒全部售出。

执法人员目前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已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三、宁波绿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5月24日县局对象山县定塘镇峰北路(原峰北小学)的宁波绿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2023年05月23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06月3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定塘镇峰北路(原峰北小学)的宁波绿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的尖椒。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执法人员已对宁波绿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四、象山小虎蔬菜店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19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小虎蔬菜店销售的辣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象山小虎蔬菜店实施现场检查的措施。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997-1号的象山小虎蔬菜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辣椒均已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2023年7月5日,当事人对外召回已售出的辣椒。因时间过长,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五、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黄仙国摊位经营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石浦菜场黄仙国摊位销售的鳊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1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的黄仙国摊位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鳊鱼均已销售。

(三)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的黄仙国摊位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鳊鱼进行召回,因时间过长,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对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的黄仙国摊位进行立案调查。

六、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陈芬摊位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石浦菜场陈芬摊位销售的菠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1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的陈芬摊位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菠菜均已销售。

(三)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的陈芬摊位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该批次的菠菜进行召回,因时间过长,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对象山县石浦镇石浦菜场的陈芬摊位进行立案调查。

七、仟家易麦百货商场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9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路165号象山仟家易麦百货商场销售的菠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毒死蜱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352300004792。

(二)2023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菠菜已销售完毕。

(三)2023年7月22日,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时间较长无法召回相关不合格菠菜;执法人员在2023年7月24日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象市监立[2023]601号。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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