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2023年5-6月份,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康梅水产店
(一)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河虾(活体)(购进日期:2023-05-23,3kg )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6 月21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202307467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同时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不合格河虾(活体)。经查,上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已销售完。
(三)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兽药的食品已予以立案调查。
二、余姚市庆亚蔬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余姚市庆亚蔬菜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1的芹菜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食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NO:202306534)。
(二)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向余姚市庆亚蔬菜摊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生姜已全部售完。
(三)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