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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生产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3-08-24 19:31: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3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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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411M3Y,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桶装纯净水被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于2023年5月23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鑫汪泉桶装纯净水(16.8L/桶)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ZJ23420000003334893)。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23GC02650),上述被抽检批次桶装纯净水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耗氧量(以O2计),mg/L,标准指标≤2.0,实测值429.30)。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共计生产桶装纯净水300桶,每桶零售价7元,批发价每桶5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公告),共计召回不合格桶装纯净水176桶,退款金额880元,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4元,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及时更换过滤膜,消毒程序不规范化

整改情况: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及时更换过滤膜,加强杂质去除和消毒程序的规范化,确保产品的纯净度和安全性。还建立更加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规范消毒程序,保证及时彻底的消毒,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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