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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2023-08-21 17:1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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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

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023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3批次、第3期9批次、第4期9批次;涉及食品经营企业12家、餐饮企业7家)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1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2、3、4期)涉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4批次,其中香蕉4批次、豇豆3批次、韭菜3批次、生姜2批次、淡水鱼1批次、普通白菜1批次。分别是从掘港街道的如东县庆军南北货商行、如东杨群果业经营部、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千家惠分公司;如东经济开发区的如东乐旺超市(2批次);岔河镇的如东好又全超市、如东好又多超市岔北加盟店;袁庄镇的如东映和购物中心(2批次);双甸镇的人民路129号孙伟;栟茶镇的如东兴栟超市;马塘镇的如东文峰超市马塘市场店;曹埠镇的如东给力商店;长沙镇的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共12家食品经营单位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噻虫胺、恩诺沙星等10种农药、兽药残留。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3年3月20日,如东县庆军南北货商行自述从南通市崇川区强国蔬菜批发经营部处购进生姜10kg,购进价格10元/kg,销售价格16元/kg,经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南通市崇川区强国蔬菜批发经营部否认向其供货。2023年1月30日,如东杨群果业经营部从如东水果批发市场购进香蕉10kg,购进价格9元/kg,销售价格为10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相关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如东县庆军南北货商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如东杨群果业经营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3年3月21日,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千家惠分公司从如东佳禾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处购进韭菜4.5kg,购进价格6元/kg,销售价格为9.96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经调查,当事人如实说明了不合格韭菜的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销售单》和《一票通溯源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溯源调查中,我局掘港分局对如东佳禾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千家惠分公司免予处罚,对如东佳禾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1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开发区分局调查,2023年4月19日,如东乐旺超市从如东农贸中心市场一家蔬菜批发商处购进生姜9kg用于销售,购进价格18元/kg,销售价格为21.96元/kg。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时,未查验索要该批次生姜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同日,如东乐旺超市从崇川区大王蔬菜经营部购进豇豆10kg用于销售,购进价格10元/kg,销售价格为11.96元/kg。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豇豆时,查验索要了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豇豆的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的生姜和豇豆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5.6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3年3月9日和3月28日,如东好又全超市从如皋市小王蔬菜批发部购进韭菜21kg和12.4kg用于销售,购进价格均为3元/kg,销售价格分别为4.56元/kg、3.98元/kg。2023年4月11日,如东好又多超市岔北加盟店从如皋市百岁果蔬有限公司购进香蕉45kg用于销售,购进价格为8.98元/kg,销售价格同为8.98元/kg。截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香蕉已全部销售,经查,上述当事人保存了相关进货凭证,如实记录了购进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未能提供购进的韭菜、香蕉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如东好又全超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83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对如东好又多超市岔北加盟店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4、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3年4月20日,如东映和购物中心从海安商贩王柳处购进上海青9.34kg,进价1.26元/kg,后放置于货架对外销售,售价1.76元/kg。2023年4月20日,该中心又从海安商贩何树龙处购进鲫鱼7.3kg,进价13.96元/kg,售价18.96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上海青和鲫鱼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鲫鱼、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4000元的处罚。

5、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3年4月10日,如东县双甸镇人民路129号孙伟以7.3元/kg的价格从某水果批发商(无票据,当事人无法说清)购进香蕉45kg,以9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上述批次香蕉已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6.5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6、经我局栟茶分局调查,2023年4月17日,如东兴栟超市从如皋市百岁果蔬有限公司购进香蕉20kg用于销售,购进价格8元/kg,销售价格8.98元/kg。2023年5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另查明,当事人有健全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向本局提供了该批次香蕉的进货单、农残检测报告和供货人的经营资质。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遵守了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2023年5月31日,我局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案件移送函,由其对上游供货商进行处理。

7、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3年4月27日,如东文峰超市马塘市场店从附近菜市场购进5kg豇豆,购进价10元/kg,销售价11.98元/kg。至本局5月23日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豇豆已全部售完,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豇豆时未及时索取该批次豇豆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72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8、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3年4月27日,如东给力商店从南通天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供货商处(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信息)购进豇豆5kg,购进价格10元/kg,销售价格12元/kg。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7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9、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3年5月7日,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从崇川区广福蔬菜摊购进韭菜49.2kg,购进价格3.36元/kg,销售价格5.16元/kg,当事人采购时已索要供货商的资质、购货凭证(一票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2023年7月18日,我局向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案件移送函,由其对上游供货商进行处理。

二、7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4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7批次,是从如东县掘港镇的如东氿沐餐厅、如东县掘港街道芳泉村东满小区戎成双、如东县掘港镇芳泉路 230 号钱海银,如东经济开发区的周佳佳(楊銘宇黄黄焖鸡)、如东县辣道坊麻辣香锅店、中汇文峰购物广场A1-268周延锴、如东县马成福兰州拉面馆7家餐饮单位抽样的餐馆自行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大碗、小碗等),不合格项目均为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掘港分局、开发区分局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送达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当事人均为首次发生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至2023年7月4日止,上述当事人按要求完成了原因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相关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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