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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江门市冠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8-18 14:2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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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新环罚〔2023〕47号】,涉及江门市冠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冠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684404080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何照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新环罚〔202347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

该单位的喷漆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67项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二十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6

处罚机关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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