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号)。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1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迷迭香餐厅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迷迭香餐厅(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4月4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餐盘(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无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北碚区迷迭香餐厅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的决定。
二、北碚区火红鸟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火红鸟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4月3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饭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无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北碚区火红鸟餐饮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的决定。
三、北碚区钱大样餐厅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钱大样餐厅(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4月3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饭碗(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无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已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北碚区钱大样餐厅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