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1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重庆健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牛肉饭”(商标:热乐、规格型号:400克(米饭300克、菜包100克)/盒、生产日期:2022-12-30)。2023年4月1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研究院出具的“红烧牛肉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0:2023-03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产品中的不合格原因均系产品原材料中含有部分红烧牛肉膏状香精(72014),造成山梨酸钾检测不合格。商家发出了召回通知,目前,已召回此次抽检批次的不合格产品129件共1547盒,召回产品已在执法人员清点无误后全部拆袋销毁。当事人已与原材料供应商协商,在供应的食品添加剂中不得添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等防腐剂,并提供产品的配料名称。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对重庆健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字〔2023〕281号):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61.89元;
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736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