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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号)

2023-08-14 15:0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董颖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董颖水果店经营的桑葚,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花房村火锅万达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花房村火锅万达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其中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4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煎炸过程用油重复使用,未及时更换,导致其中极性组分项目超标。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增加煎炸过程用油更换频率。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雄德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雄德餐饮店经营的鸭肠,其中甲醛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使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及整顿办函〔2011〕1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质名单(第五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4月1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溢森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溢森果水果店经营的桑葚,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万达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巴南区万达分公司经营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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