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3-02-09批次不合格老炸鱼皮、2023-04-18批次不合格瓜子(炒货)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2023-02-09批次不合格老炸鱼皮、2023-04-18批次不合格瓜子(炒货)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对2023-02-09批次不合格老炸鱼皮(XBJ23620602791431057ZX)、2023-04-18批次不合格瓜子(炒货)(SBJ23220000238737769)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市博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2023-02-09批次不合格老炸鱼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博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老炸鱼皮(生产日期:2023-02-09),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3年5月22日将检验报告(No:202301376J)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生产前述不合格批次老炸鱼皮(商标:力拓+图标、规格型号:180克/袋)5箱,共150袋,截至案发时止,全部销售给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糖酒市场大院T-4号的七里河区皓华食品批发部,销售价为115元/箱。货值金额575元,违法所得5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制定了召回计划,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3年5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其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8月3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5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吉林市船营区华胜综合超市经营的2023-04-18批次不合格瓜子(炒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船营区华胜综合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瓜子(炒货)(购进日期:2023-04-18),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3年5月29日将检验报告(No:SBJSP2303529)送达当事人,并实施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从吉林市昌邑区喜羊洋炒货加工部购进前述批次不合格瓜子(炒货)6公斤,进货价格为14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4元/公斤。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14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0。
2.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8月4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