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BJ23330223312430141的乌鸡。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2期),涉及高新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23312430141的乌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广惠百货超市销售的乌鸡的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 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乌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未发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8月9日